12.1 一般规定


12.1.1 传统建筑中的各类木雕、砖雕、石雕、灰塑、陶塑的手法、风格、纹样、特点都应与建筑的历史时代特征、地域特色以及建筑的性质相符合。
12.1.2 雕塑工程应绘制1∶1画稿。木雕、砖雕、石雕、灰塑、陶塑等雕塑工程都应按画稿进行制作。
12.1.3 雕塑成品应分类编号存放。木雕应储存于干湿度适宜、清洁的库房。石雕应储存在通风、干燥、无腐蚀性物质的场所。砖雕应储存在通风、清洁的库房中。应保持雕件的完整。
12.1.4 雕塑件应按图纸安装,位置正确,不得碰坏和沾污。
12.1.5 各种雕塑件的制作、安装应牢固。造型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12.1.6 雕塑件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对构件表面进行包装,用胶布等绑扎好,在转角处应采取包角保护措施
12.1.7 各类传统建筑构件的雕刻形式与图案设计应满足结构与功能的要求,应符合构件的形态和传统民族审美意识。

条文说明
12.1.7 雕刻按其工艺形式大体可分为:圆雕、浮雕、平浮雕、透雕、镂雕、阴雕、线刻七类。传统建筑雕塑可根据建筑的历史特点、构件位置、工程条件,融合多种雕刻形式。
    中国传统建筑的特征之一就是实用性与装饰性的完美结合,绝大多数的雕刻装饰构件本身就承担着结构或构造作用,很少有纯粹为了装饰而存在的构件,因此雕刻形式与图案的设计应满足其结构与功能的要求,符合构件的形态,融建筑结构、功能和装饰艺术于一体。
    表1~表3列举了木雕、砖雕、石雕在传统建筑中的使用情况,供设计者参考。



 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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